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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来源:2013年第17期 作者:杜雪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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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应结合相关法律来进行完善。另外,需要财税部门、政府机关、租赁公司和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互相交流,提出解决方法,进而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改增”的主要策略是按照合理设置税制,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以期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但目前的实施情况则是喜忧参半。一、相关税收政策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交易产生了大量的交易税费,严重影响了融资租赁的项目开展。为了改善当前融资租赁的难题,就要明确融资租赁购置不动产享有抵免优惠,以激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我国法律条例规定,我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缴纳契税,但融资租赁实质性意义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转让房屋及土地,而是以融物的形式进行融资。随意融资租赁应享有抵免的政策,以减少契税产生的额外税收,进而促进融资租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抵扣新购入设备中的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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