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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及其质权研究
来源:2013年第18期 作者:张永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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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收费权及其质押的性质(一)公路收费权的性质公路收费权是指经批准的公路经营权人或者管理人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对于其性质,主要有不动产收益权说、普通债权说、应收账款说等几种不同的观点。以上观点在实践应用中都有可以借鉴的地方,但笔者认为公路收费权应是一种新权利,独立于以上几种权利而存在: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公路收费权并未被列入用益物权,且“获得收益”是以请求权为基础,因此其并不属于不动产收益权;由于在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履行方式等存在不同,公路收费权与普通债权也存在明显区别;而公路收费权的未来性、权利取得的特别性(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又与应收账款相去甚远。根据我国《公路法》,我国的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所谓政府还贷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所谓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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