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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基于会计视角
来源:2013年第18期 作者:韩天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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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单从会计的角度谈如何避免反倾销,只要确保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格即可,事实上,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实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至今仍未得到其他国家认可,因此,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上困难重重。本文以会计的视角探讨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的一些实际问题及其对策。1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第2条第5款规定“成本计算通常是依据涉案企业所保存的财务记录,如果该记录是遵照涉案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体现出这些记录合理地反映与考虑中的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成本,”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未得到欧盟认可,且欧委会规定凡是应诉企业想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其财会制度必须符合国际会计标准,对于那些没有申请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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