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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强化职业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融入
来源:2013年第19期 作者:于吉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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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共生的思想和概念已经不仅仅是生物学所独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守钧提出:“共生关系不止存在社会某个方面,而是遍布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社群、家庭等所有领域。日本学者井上达强调,“我们所说的‘共生’,是向异质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1]。以上理论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一、共生主体按照我国两元社会管理制度,社会共生主体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两大基本类主体是显而易见的。(一)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也称作市民,是指在城市里生活的居民。他们具有城市有效户籍,是长住在市区的合法公民,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合法公民。作为社会管理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之一元,城市居民正当权益保障率和社会资源占有率较高。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2]。(二)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进城务工”“城乡两栖”为主要特征。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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