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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2013年第20期 作者:王黎 李烨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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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又叫“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的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只要借贷主体双方的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由于借贷产生所得抵押相应有效,但其最高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民间借贷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就存在。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已有“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的说法,意思是在有关政府机关对借贷者的资格验证之后,老百姓才可以进行民间借贷,并且要依据贷款人的情况判断利息是否收取和利息的多少。其后,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繁荣,民间借贷逐渐地受到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到了唐宋时期,国力昌盛,工商业空前发达,政府开始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明朝时期,统治者更是在法律程序上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了“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务,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这一明确规定。到了清朝,小范围的民间借贷组织开始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发展。在民国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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