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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发展大公司中的行为及行为规范
来源:1998年第11期 作者:戴庆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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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脾 发展大公司应该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发展大公司必须依靠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推动。这是因为我国企业目前尚不具备形成大公司的自发原动力,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兼并机制还不健全,也就是说,我国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自我形成大公司的内部条件和外部市场环境。大公司的自我形成,往往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这与我国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和加人世贸组织的时间表相比,远水难解近渴。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束缚,国有企业被认为是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附属物和权力范围,地方观念、部门观念、行业观念根深蒂固,企业中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思想也很严重,“大而全”、“小而全”是我国企业的通病,因此在目前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被打破,新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依靠企业自身根本无法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资产重组和兼并,形成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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