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论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的不足与完善

来源:2013年第21期 作者:陈玉江 点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只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审查确认,方可做到去伪存真、公平受偿。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由于破产债权的确认不仅事关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与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因此,立法应当对其加以科学而合理的规定。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必须对其加以完善。一、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与性质破产债权确认含义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