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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立法缺陷与金融市场监管

来源:2013年第21期 作者:刘薇 点击:

一、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的缺陷众所周知,世界各国金融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强化金融监管,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转,为国家经济的协调、稳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各国金融立法的基本取向。以银行业为例,目前,银行业的国际标准渐趋统一,国际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巴塞尔委员会在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制定银行监管条例、加强过程监管合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特点包括,一是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的方法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二是信用风险管理逐步转向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覆盖的范围逐步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三是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套利行为。四是强重视国际银行业间的国际合作。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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