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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苏区法制精神的思想内涵及时代传承
来源:2013年第23期 作者:卢致福 赖俭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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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思想内涵1.主要成效据统计,从1931年11月“一苏大会”到1934年1月“二苏大会”召开前后,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苏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及各人民委员部先后颁布各类法律、法令、条例、布告等共100余件,尽管这些法律、法规、法令有许多不尽完善,但它们的颁布实施,在保障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巩固苏维埃政权和稳定苏区社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中央苏区还创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培养造就了一批司法干部队伍,为新中国司法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当时苏维埃的司法机构主要有: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省、县、区裁判部,劳动法庭,军事裁判所,检察员和军事检察所以及劳动感化院等。在苏区司法干部队伍中,中共一大代表何叔衡、董必武分别担任过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和最高法院院长,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为苏维埃司法制度建立和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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