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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监管体制的完善
来源:2013年第23期 作者:李锋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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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国务院建立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专门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同时,成立证券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随着监管证券市场任务的加重,仅靠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市场难以适应客观需要。1996年3月与11月,中国证监会两次授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证券市场行使部分监管职能。199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经修改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由地方政府转为中国证监会。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完善监管体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证券监管体系。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我国在证券法市场上实行政府集中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证券监管模式,新《证券法》继续肯定了该证券监管模式。证券监管是指有关监管主体依法对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