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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及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来源:2013年第23期 作者:陈楠 胡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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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1月16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精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后这两个行业分别适用11%和6%的增值税税率,这拉开了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序幕”。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必要性(一)消除重复征收的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的增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营业税按企业的营业额的全额进行征收,但是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物流,这些行业每一道环节都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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