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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应用

来源:2013年第26期 作者:于占国 点击:

一、有法无律的社会现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务工人员与企业单位之间,须在入职之日(即产生劳动关系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社会中,公司方面往往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辞。众所周知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务工者应在务工之日起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固然是有硬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社会实践过程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在人屋檐下”跟着别人打工,有时是不能强硬按章办事的。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不仅是要考虑是否恰当的正确的运用了法律知识,还要考虑一下社会环境和人文氛围。务工人员是以个人劳动力、智慧来为公司、企业创造利益的人,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弱势群体。实际存在的情况是,银川市乃至全国很多家公司都存在不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用人的现象。二、“立法易,实施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中,随着生活的日益丰富,所产生的事情也愈加繁杂。在各种事件中,立法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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