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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房地产价值探究
来源:2013年第26期 作者:何华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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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房地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作为法律权利,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即房地产实体的本身利益以及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和租赁权等。房地产本身不让人惊奇,它仅仅是生产经营的场所或是居所,但当房地产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结合,房地产立马神奇起来。当某个城市的城市轨道(地铁)规划一出台,地产开发商便闻风而动,纷纷用“地铁物业”大肆炒作房地产,以吸引大批投资者;而对即将开通地铁的社区,居民也期待自己的房屋升值,似乎地铁沿线物业升值可期,稳赚不赔。轨道交通建设对房地产价值的增值真的有这么大的效果吗?二、调查问卷设计按照南京市城市轨道建设的进程,需要调查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的三类城市轨道项目,问卷主要设计了被调查者的年龄、收入、通常出行方式、居住地房地产价格、住所到城轨车站的距离等问题。调查问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了解被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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