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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来源:2013年第27期 作者:宋海鸥 点击: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的房产。很多学者认为,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从其产生的背景以及存在的兴旺程度,说明市场有这种交易方式的需求。面对高居不下的房价,众多人能够迫于无奈选择这样一种环境单纯、价格相对低廉的居所。甚至对很多选择这种房产的人来讲,他们未必将之当成一投资手段,完全是一种生活的基本需要。笔者认为,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允许小产权房交易是农村土地得以流转的途径之一,只有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遏制征收权的滥用[1]。一、小产权房的现状(一)小产权房的来源按买受人的身份划分,农民房产的销售对象一分为二,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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