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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准用
来源:2013年第27期 作者:张卫娟 邱素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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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7世纪中叶的“真实票据理论”,以及由此引申的“票据自偿性理论”,一直是票据交易的理论基础和论证票据安全性的重要依据。i而目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票据市场的发展略显滞后,原因在于,在交易数字化的市场背景下,票据仍停留于传统纸质形式。传统票据查询效率低、票据流转和保管过程的风险控制成本高,场外手工交易程序繁冗。虽然能够修正这些不足的电子票据早已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电子票据明确的法律定位,导致电子票据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尴尬运行,得不到应有的规范和保护。一、电子票据的涵义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一)电子票据的涵义电子票据是借鉴纸质票据功能,通过数据电文在网络中的信息传递进行钱款转移。ii目前对电子票据的解释有两种思路:票据电子化和电子化的票据。前者是指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纸质票据的各要素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进行传递,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行使票据行为,实现资金帐户的转移的资金存储和传输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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