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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探究
来源:2013年第27期 作者:杨向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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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势必导致城镇养老负担的大幅度增加,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有足够的支撑能力。因此,必须加快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就是因为覆盖面不够广和缴费率不够高。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立法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我们可以将目前养老、失业和医疗三种社会保险费合并为一种社会保障税,简称“费改税”。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向所有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强制性征收。这样在适度的范围内,维持了社会共同体的存在、稳定和发展,也有利于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一“、费改税”的优越性1.广开税源,保障资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采用税收的方式进行,而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不缴、少缴和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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