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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成本分析——以小型水电企

来源:2013年第27期 作者:刘本奎 点击:

“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消除重复纳税,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试点。根据国务院安排,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即2015年底前,将全面完成营改增的工作,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费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将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是继20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之后,又一重大的流转税税制改革,两次改革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扣除范围扩大,税负降低。作为简易办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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