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法经济学思考
来源:2013年第30期 作者:曾蓉 点击:
次
一、通过对当前制度成本效益的分析,论证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1988年设立的中央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相继成立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在政府机构设置未作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一时难以分开的情况下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还不可能完全按照两种职能分开的原则到位工作。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成为唯一的,全权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政企不分,使企业变成行政附属物,企业缺乏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同时,此时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多数是财政厅,局管理的二级局,规格不高,职权不大,与各政府的常务会议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力。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国资委撤并财政部,又形成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各党政部门从某个方面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但又不能真正承担责任,产 ...
- 上一篇:针织面料行业质量管理提升模式研究
- 下一篇:烟草物流配送网络综合优化模型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