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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转化与运用

来源:2013年第31期 作者:吴云照 郭光 点击:

一、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一般违法到犯罪的分级处置,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时,其性质会由一般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具体到烟草行业来说,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管理中查获的涉烟行政案件,相当一部分在上追下查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涉烟刑事案件。尤其是近年来,迫于国家对烟草市场的高压整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日益隐蔽复杂,很多大案、要案都是从日常查获的小案经营而来。这就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移送后的侦查和审判打下基础。但是,行为在客观性质上的自然转变并不一定等同于行为最终一定会被作为犯罪论处。因为,在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的情况下,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引下,由于无法满足形式上的要件,实质上的“犯罪”也只能以行政违法的方式处置①。此时,我们在办理涉烟行政案件,尤其是具有重大经营价值的案件时就会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即在需要的情况下,在行政执法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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