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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的修改
来源:2013年第31期 作者:高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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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记载金额的立法完善票据金额是实现当事人出票本意最直接的体现,在票据活动中至关重要。我国《票据法》第8条做了具体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时,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这是我国对于票据金额最直接的记载。这些规定用于我们市场经济刚刚走入正轨票据制度刚刚起步的国情,这些严格的规定是毋庸置疑的。对于更好的规范市场经济,使人们更谨慎使用票据是凸显成效的。但是,对于现今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基本国情,这样的规定无疑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使得票据的作用被大大限制。在这些方面我们要吸收国外的精华,加以规整,使其更好的适应我国的国情。《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第8条规定,以文字表明的金额和数码表明的金额不符时,票据应付金额以文字金额为准。如果金额不止一次用文字表示金额,而期间有不符合之处,应付金额以较小的为准。如果金额不止一次用数字表示,期间有不符之处,同样适用这个规则。对于这条规则英美法系和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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