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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来源:2013年第32期 作者:蔡和焕 点击:

一、遗嘱内容可不进行实质审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它事务的具体处理。一般包括:遗嘱涉及的具体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的指定等。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所立遗嘱进行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对遗嘱内容可不作实质审查。第一,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而不是立遗嘱人立遗嘱后生效;在遗嘱人立遗嘱后的生存期间,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及遗嘱所涉及的处分财产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某遗嘱人遗嘱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唯一的女儿,该遗嘱经公证后不久,立遗嘱人得了一场大病,无奈之下只得将他的房子出卖以用于治疗的开支,从而导致原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又如,有的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具有劳动能力,有经济来源,而当遗嘱生效时,某一被取消继承权的人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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