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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新花招:捐贿款
来源:1997年第08期 作者:尚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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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一些贪官在罪行行将暴露之时,竟然乔装打扮.采取将攫取的贿款、收受的回扣等,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的手段,为其遮上一层美丽的外衣,企图逃避法律的严惩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多方探听,伺机而动有些人一旦收取大童贿款后,竟然做起有心人,十分关注当地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查案动静,一有风声,便将贿款捐出去有的甚至早已暗中选好对象,安排好心腹,只一个电话,就能将钱送到捐赠时象手上 二是放出风声,作好“伏笔”一些受贿者在接到贿款后,往往大造典论,放出风声,要捐资某社会公益事业如果风平浪静,就仅仅用单位公款支付一些,以示“言而有信”;一旦风吹草动,则悉数将贿款捐出,即使上级领导或纪检机关调查,也以“早就有此打算”来掩盖搪塞_ 捐贿款者的行为不仅极其欺骗性.使得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还给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带来难度为打击这种新的经济犯罪活动,建议时给“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活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中报内容包括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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