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气象部门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2013年第35期 作者:黄群 点击:
次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8个省市。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13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14年1月1日起,试点行业增加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一、“营改增”的具体内容及意义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即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取消“营业 ...
- 上一篇:半导体公司产品售后技术服务与客户满意度提升
- 下一篇:铁路物流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