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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念与现代生活——公有制

来源:2012年第02期 作者:苏小松 点击:

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首要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社会成员的完整权利。完整权利的实现使社会成员从单独的个体达于完全的个体,融于一个社会公体。在这个社会公体之中,他拥有一切,并且拥有他自己,他在抽象地拥有属于社会的全体财产时,具体地拥有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古代社会的自由民与城邦之间,中世纪的臣民与教会之间,现代社会的公民与国家之间,都以这样一种关系为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然而,在目前实际的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并不能彻底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完全地占有社会的财产。他只能部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部分地占有社会的财产,以实践他作为一个人在社会的正常生活。在古代社会中,雅典的自由民是可以具体地拥有自己的私产并享有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的,斯巴达人则在城邦的公有财产和集体权利中抽象地享有和实现他作为个人应有的财产和权利。雅典在使它的公民尽可能地谋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达到人在社会公体中应该达到的目的,斯巴达则在社会公体之中尽可能地使它的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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