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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国际比较及方案选择
来源:1997年第10期 作者:赵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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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概念 在发达国家,制造业中小企业(SME)的量度各有不同。但一般说来,如果按雇佣人数衡量,中小企业通常是指:雇佣5(X)人以下的独立单位。它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即中型企业(雇佣人数约在2(X)一4卯人之间),小型企业(雇佣人数不超过100人或2(X)人)和徽型企业(雇佣人数在10或50人以下)。美国的情况有些例外,在美国的经济文献中,只有大小企业之分,很少使用“中型企业”这一概念。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规定:制造业、矿业、运输业、建筑业等,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职工在50人以下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一个集合概念,从所有制方面来看,它包括国有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从行业方面分类,它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定的国情,企业的规模划分同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一五”到“八五”期间曾有过多次关于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例如1988年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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