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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护理保险法施行之浅见

来源:2012年第06期 作者:刘江桥 点击:

日本的护理保险法是以“护理社会化”为宗旨,在边施行、边修正的理念下进行的。正是由于这个“双边”理念以及施行期间的一些制度改革,使需要接受护理的人及其场所发生了一些混乱。如2003年和2006年有关护理报酬减薪的规定,提高了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缩小了受保范围,对需要接受护理的对象又进行了重新认定。特别是2006年施行的护理保险法修正案,提出了以“市场化”为目的、控制政府支付水准的修正条款,给需要接受护理的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大负担。一、施行护理保险法对日本带来的影响日本现行护理保险法第一条规定:“对伴随年龄增长需要护理的人,在洗浴、排泄、进食等护理方面,在体质恢复训练及医疗管理方面,应给予其应有的尊严。”这样做是“为了让接受护理者能根据自身能力独立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为了给国民提供必要的保健医疗服务和福利服务,促进国民保险水准的提高,设立了以国民连带为理念的护理保险制度,并对保险费专项支付做了相关规定。”现行护理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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