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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土地制度改革对策分
来源:2012年第07期 作者:夏金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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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2192.86元,2010年达到5524.0元,增长了151.91%。总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前提,随着总收入的增加,财产性收入也呈现增长趋势。201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为59.29元,比2002年的32.45元增长了82.71%。然而,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2005年河南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25%,全国平均水平为2.72%;2010年河南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7%,全国平均水平为3.42%。可见,这一比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一直以来,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都是河南省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数量极小,单就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而言,更是微不足道,2010年,财产性收入仅占人均年总收入的1.07%,而且这部分财产性收入主要是以储蓄利息、租金为主,结构单一(根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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