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及其生态系统建设
来源:2012年第08期 作者:孙国民 点击:
次
巴塞尔银监会对银行监管资本规定了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不低于4%的最低资本要求[1],我国在2004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实施修正版)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资本协议又进入新一轮修订完善之中,银行资本监管即将进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中国银监会独立出中国人民银行以来,我国银行业始终在致力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改善,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资本改善途径和方法。现就结合新巴塞尔协议和国内外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的实践,探索我国银行监管资本改善的途径。一、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的途径(一)政策性路径政策性路径主要是依靠国家和政府及国际社会的力量改善银行资本充足率,它是政府或政府间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行使公权力①的一种作为。就我国现有银行体系来看,相继经历过四种途径:一是税收优惠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减免也是银行资本充足率改善的一条可 ...
- 上一篇:胡锦涛人才思想探析
- 下一篇: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之思考—效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