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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法制思想
来源:2012年第08期 作者:杨建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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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伟大实践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借鉴、吸收中外法制思想的基础上,针对中国文革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而提出来的,其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具有科学的内在联系。一、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1.理论基础: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社会主义法制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指出: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消亡的;强调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里,“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1];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内核揭示了法的起源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的内在联系;揭示了自有资本主义时期法的本质;阐述了法的价值理念。列宁指出:工人同资本家的斗争,是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反对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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