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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公私权零和博弈的角度探讨国家征地行为对
来源:2012年第13期 作者:陈道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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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权和私权的界定(一)公权的界定权力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经济运行中一个极为普遍而又十分重要的现象,它不仅呈现于政治领域,而且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渗透着影响。而由人民赋予国家及其委托人人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权力更是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因而对公共权力进行详细的探讨成为了必要。本文在结合前人的观点的基础上,尝试对公权力进行了以下的定义:公权或公共权力,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协调私人利益冲突,由公民委托给国家(政府)的,由法律界定和保护的职权和强制力,是国家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所掌控的资源控制力。笔者认为它包含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公权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同意,其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和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公权力的存在价值根源在于私权利的具体含义如下。(1)一切公权力都应当且只能来源于私权利,其存在的唯一价值就在于保护私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公权力具有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维护和促进权利平衡的价值;(3)对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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