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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新政”解读
来源:2012年第15期 作者:刘海丽 任福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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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自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的实施不仅完善了创业板退市制度,也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发展,对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具有探索和示范作用。二、原退市制度执行效果及其缺陷2001年,我国资本市场主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自退市制度实施至今,深市共有37家退市公司,主要原因是连续亏损,占比达到66%,要约收购、吸收合并退市的比例分别位居第二位与第三位。原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显现出一些缺陷。首先,以利润指标“连续亏损”作为退市标准较为单一,缺乏多维的考虑。其次,原退市制度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程序和标准并不完善,众多“ST”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行为。另外,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恢复上市,这使得炒“壳”现象频频出现。最后,旧制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这使得交易市场出现恶炒“ST”股票的现象。三、创业板“退市新政”与原退市制度的对比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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