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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地理教学的尝试

来源:2012年第16期 作者:邹慕华 点击:

《课程标准》中对“乡土地理”作了如下的规定:一般要求以“县一级行政区”为单位;也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乡土地理的教学可以讲授本省地理,或者本地区(地级市)地理”。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所在地区的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一、乡土地理教学的现状在具体教学工作中,教学资源缺乏和不统一,再加之课时紧张,教师对乡土地理的教学往往有无所适从之感。学生对乡土地理知之甚少。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才能按课程标准要求完成乡土地理教学呢?二、对乡土地理教学的尝试笔者现就此提出一点想法,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一)教学中的渗透:即将乡土地理知识进行分解,化整为零,结合教学把相关的乡土地理知识融合到教学当中去。1、中学地理教材中涉及到许多的概念、规律,而这些概念规律都可以用乡土地理材料来解释说明。例如:(1)学习地球公转的地理意义时,关于昼夜长短的变化比较抽象,可用本地区不同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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