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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
来源:2012年第17期 作者:周婷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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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达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和政府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农民是制度的需求者,政府则是制度建立的主导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给者。相比于农民的需求而言,政府的意愿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大部分群体自然也有权利享受社会的养老权利。据此,可以判定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一个属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为政府理应向全体农村人口提供的一项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再者,个体享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同时享用,这显然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二属性——非竞争性。最后,这种制度的实施和推行不存在“谁付费,谁享用”,而是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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