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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来源:2012年第18期 作者:王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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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1]。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集中于生产加工领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多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原材料购进、运输劳务(按7%抵扣),购进初级农产品(按13%抵扣)等。而集中于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却缺乏与增值税相衔接的抵扣规定,造成了税负不均衡。有些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的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阻碍了专业化分工。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因为没有销项税额故无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而税负失衡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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